為堅決落實中央、省、市、縣關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,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確保全縣社會大局穩(wěn)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現就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 一、嚴厲打擊拒不申報相關信息的行為。從國內外疫情中高風險地區(qū)來武返武人員,不報、瞞報、謊報病情、就診史、接觸史、旅居史、行蹤軌跡等重要信息的,視情節(jié)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;情節(jié)嚴重的,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。 二、嚴厲打擊拒不配合登記、檢測、隔離措施的行為。對拒絕配合疫情防控措施,未按照規(guī)定主動登記報告,在防疫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,或者拒絕執(zhí)行核酸檢測、居家監(jiān)測、集中隔離觀察、隔離治療措施,無視提醒或者不聽勸阻,對防疫工作人員實施暴力、威脅和故意傷害的,擾亂單位秩序或公共場所秩序的,視情節(jié)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;情節(jié)嚴重的,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。 三、嚴厲打擊故意傳播疾病的行為。明知自身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人員,故意出入公共場所,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,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,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。 四、嚴厲打擊涉及疫情造謠傳謠的行為。散布疫情謠言,謊報疫情的,故意編造、傳播、轉發(fā)各類涉疫虛假信息,擾亂社會秩序的,視情節(jié)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;情節(jié)嚴重的,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。 五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疫情防控產品和利用疫情非法牟利的行為。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囤積居奇,哄抬物價,生產銷售偽劣防護服、消毒液等醫(yī)療防護用品及防治傳染病的假藥、劣藥的,情節(jié)嚴重的,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。 六、嚴厲打擊利用疫情進行詐騙的行為。通過電話、短信、微信、微博、網絡平臺等電信網絡途徑,以銷售口罩、防護服、護目鏡等防控產品、募集捐贈物資、在線診斷等方式進行詐騙的,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。 特此通告
中共武平縣委政法委員會 武平縣人民法院 武平縣人民檢察院 武平縣公安局 武平縣司法局 2021年9月16日
編輯:陳梅英 審核:林向榮 程榮偉 終審:劉凌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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