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9月,,云南昭通公安網安部門接到網民舉報,,有網民在網絡平臺發(fā)布“在昭通南收費站旁,兩男子將一男子綁架上車”視頻,,引發(fā)大量網民關注,,造成社會恐慌。接報后,,警方迅速開展工作,,經核,系虛假信息,。 隨后,,昭陽警方依法將視頻發(fā)布者廖某良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。經查,,廖某良,、廖某超、廖某紅,、廖某傳和王某情等5人為博取眼球,、賺取流量、謀取私利,,在昭陽區(qū)永豐鎮(zhèn)昭通南收費站旁自導自演“兩男子將一男子綁架押上車”虛假劇情,,并將所錄制的視頻發(fā)布到網絡平臺,以博眼球,、賺流量,,造成虛假視頻大量傳播,擾亂社會公共秩序,。 目前,,廖某良等4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 網警普法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 第十二條第二款: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編造,、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,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 第二十五條第(一)項: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,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,;情節(jié)較輕的,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:編造虛假的險情,、疫情,、災情、警情,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;造成嚴重后果的,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警方提示: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,任何惡意編造,、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為,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,,對構成犯罪的,,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面對網絡謠言,,廣大網友要保持冷靜和理性,做到不信謠,、不傳謠,、不造謠。 編輯:陳榮香 審核:林向榮 終審:鐘曉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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