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武平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買賣爆炸物案件,,依法判處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,,并沒收違法所得,。 經法院審理查明: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,被告人路某利用工作之便,,在協(xié)助安裝雷管,、炸藥之機,截留,、私藏部分雷管,、炸藥到附近廢棄炮洞,再擇機偷偷取出后出售,。 經查,,被告人路某出售至少440枚電雷管、45公斤(150根)炸藥,,從中獲利13.4萬余元,。2022年9月20日,被告人路某被公安民警傳喚到案,。 法院經審理認為,,被告人路某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法規(guī),非法買賣雷管至少440枚,、炸藥至少45千克,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,。結合被告人路某的犯罪性質,、犯罪情節(jié)、悔罪表現及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等,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,。 雷管、炸藥等屬于極其危險的物品,,爆炸物的殺傷力和破壞力非常大,,一旦保管不當,不僅會給自身造成生命,、財產損失,,還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,帶來嚴重的后果,。根據我國《刑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,非法制造、買賣,、運輸,、郵寄、儲存槍支,、彈藥,、爆炸物的,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(jié)嚴重的,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編輯:陳榮香 審核:林向榮 終審:劉凌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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